圆桌丨南审青年说: 亲密关系拒绝暴力
发布时间: 2018-12-05 浏览次数: 1275

近日,演员蒋某深陷“家暴门”,其日籍女友在Instagram上发布自己面部全是淤青的照片,随后蒋某承认殴打了她。这一事件随后引发了国内社交网站对于家暴亲密关系中的暴力的讨论,并延伸至法律、文化等层面的反思。

南审青年圆桌话题之#亲密关系拒绝暴力#125日下午三点开局,吸引了多位“圆桌骑士”前来参加讨论。

本次南青君将大家的发言整理如下。

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亲密关系中暴力的对象

 

家暴是利用男女在体格、力量上的悬殊来解决思维、价值观上的矛盾。无端暴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触犯了法律边界,亲密关系中施暴者和受暴者容易法律观念不自觉地单薄,从而纵容这类事情的持续发生。

-----------18审计 毛逸贤

 

 

家暴其实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所以不一定只是成年女性会被家暴,小孩、老人甚至是成年男性,也是会受到暴力的对象。我觉得,实施暴力这个行为是不正确的。无论是出于哪种原因而实施暴力,都是不能被原谅的,应该不存在什么只有通过暴力才能解决的问题吧。很庆幸,我没有遇到家暴。但是我的妹妹还在上小学时候,就常常目睹自己父母向对方实施暴力的场面,我想这样的阴影会伴随她一生,或许会让她恐惧婚姻。

 ----------18 财管 罗珺文

 

 

家庭暴力大多表现为男性殴打孩子和女性,我觉得这是一种变相的男权主义思想,不存在原谅不原谅的问题,这种观念就应该被纠正。

---------17 张杰

 

我觉得家庭暴力的出发点在暴力上——暴力不仅仅是在家庭,在哪里都会可能发生。

家庭暴力的前面可能是言语暴力,这个可能是缺乏沟通,但如果沟通不了怎么办?沟通起不了作用但是肢体暴力不可取,那么将会进入家庭调解,法律仲裁。

当然,我们认为经过高等教育的人拥有控制自己的能力,但这并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完全控制情绪,而暴力这样的事情就不发生,而与此同时对暴力(家庭暴力)的判定和约束机制的缺乏是在社会层面出现的问题。

最后,蒋某家暴的法律层面是因为施暴,而不是立足点在男打女,上升到性别上的讨论是有失偏颇的。

---------15 环能 何鑫

 

 

我觉得诉诸暴力是一种解决问题能力欠缺的表现,而很多人认为蒋某日籍女友做了背叛蒋某的事,所以活该被打,是一种将人际关系凌驾于个人权利的思想。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非常注重人际关系,注重人情的社会,有时候会因此忽略个人作为独立个体的价值,比如你爸妈都balabala了,你就不要坚持己见了,非常常见。
   
作为一个人基本的安全都保障不了还谈什么亲密关系?简直是可笑。故意伤害是犯法的,是法律底线,是低于道德底线的最基本的东西。

--------16 金融 田香雪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亲密暴力定义为:“……亲密关系中的任何行为,包括身体攻击,性胁迫,精神虐待和控制行为,会对关系中的人造成身体,心理或性伤害。”亲密暴力不仅发生在异性恋伴侣,同样也发生在同性恋伴侣。受害的对象不仅针对女性,同样很多案例指向男性。同性恋与男性受害者会因为社会舆论和面子的原因,更加容易被迫忍耐这种伤害。施暴者通常也被检出精神行为障碍,极端的控制欲和狂躁性格是群体的共同特征。

在世界的不发达地区和战乱地区,单纯针对女性的奴役和控制占主要,因为对男性存在严重的经济依赖和人身依赖,通常伴随亲密恐怖主义(Intimate Terrorism),即“你要是敢说出去敢逃走你就死定了”等类似威胁。东南亚和东欧中东毒枭黑产将人做成人棍做成生育机器更是泯灭人性的,是暴力冲突地区“常见”的“极端情况”,是人性恶最终极的体现,不符合生活在文明社会的我们对“亲密关系”的认知。

而在文明社会、法制社会中,男女施加亲密暴力的数据则趋于平均:在西方国家的年轻夫妇中,女性约占44%,男性约占56%,其中只有极少数会升级为严重的或危及生命的暴力形式。并在报告中提到在调研过程中,其中还存在数起男性试图隐瞒,或疑似隐瞒自己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被动的情况(即对女性施暴者所占比例的保守估计)。

----------09 朱朱

 

暴力源于权力,爱不是借口

  是否也有可能是权力地位带来的“不平等”?可能打人者对亲近者动手的时候,第一反应是他/她是我的谁谁谁,而不是她/他是和我一样,完全平等的一个人。

---------17 矿大 涂云麟

 

我小时候经常被父母打,长大了才发现,其实很多时候不是因为我做错了什么,或者为了让我改正什么,而是就是为了发泄情绪,或者显示自己作为家长的权力。

我现在对于亲密关系中的权力地位非常敏感,相比于“为什么打人”来说,我更好奇的是这些暴力当事人“为什么觉得自己可以打人”?

我觉得暴力主要是基于权力地位,但在不同的家庭里,家庭角色的权力分配是不一样的,所以有的是父亲打人,有的是母亲打人,也有的是孩子打人。

---------06 财管 张珺

 

 

我觉得双方发生矛盾或是冲突只是家暴产生的一个因素,很多实施家暴的人就是完全地把对方当作自己泄愤的工具,具体某一次家暴的原因是不确定的,很有可能Ta在外面遇到什么糟心事没有办法表达自己的不满就把情绪带回家里发泄。就像这篇推送里说的,“最令杨希恐惧的是,她不知道赵自强什么时候,会因为什么发怒。这种不确定性让一个盲人处在黑暗的更深一层 ”。

----------16 中澳 孙文轩

 

我本身没有经历过家暴,但现在还是很清楚的记得小时候爸爸用毛衣针打妈妈的场景。后来妈妈给我讲故事的时候明显还能看见憋不住的眼泪。好在爸妈十几年前离婚了,妈妈过的很好,爸爸也渐渐变好了。但那个场景是一直忘不了。

---------17 矿大 涂云麟

 

对不起,妈妈刚刚下手太重了,还疼吗?妈妈爱你,妈妈只有你,不要离开妈妈...每次都道歉,都乞求原谅,然后再施暴,于是小孩默默承受妈妈反复的虐待,小孩也不知道为什么,妈妈爱我为什么打我,妈妈太痛苦了,她必须打我,打我是妈妈爱我的方式,她怕我逃走,她离不开我,我应该让妈妈打我,那是在替妈妈分担痛苦。

----------17金融周禹萍

 

 

 很多家暴的丈夫就是这样,打完跪求说,我是爱你的。所以在讨论家暴是否应该让检察院起诉,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都不能撤销起诉的时候,有人认为这样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不报警。

----------16 曹圆源

 

 

 

社会干预:舆论也能行凶,司法还须完善

很多亲密暴力是隐藏在我们看不到的角落的,而人们对八卦的热衷,却使得这些见不了光的“家务事”获得了曝光的机会,舆论干预确有必要。

但从总体趋势来看,因为相关案件当事人一般都执着于相互的“报复”,而许多看客有一种“看戏不嫌事大”心理,只留下混乱的杂讯或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感慨(实则意为“热闹看完了,没结论,散了吧”)。不仅无法消除更加隐秘的不幸,而且引起了更多人对司法的不信任。

混淆视听的舆论导向可能会给不该存在的“刑事谈判”留下了很大的余地。群众热衷于judge别人的私生活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利用公众的“千夫所指”的冷暴力来应对热暴力确实一定程度上可能有利于平衡局势、支持弱者,而另一方面舆论对法官施压也扰乱了司法公正。公检法迫于压力不敢坚持自己的判断,双方当事人都可能会因激进舆论的挑唆而不服判,更使得money talks成为可能。

---------09 朱朱

 

当蒋某日籍女友首次将自己被蒋打伤的照片公布出来,舆论对蒋某进行了一边倒的斥责,要求将此事诉诸法律,让家暴者付出代价。然而,未等蒋自己出面解释,就有一个自称其密友的人在微博上指出“她被打不是没有理由的”,还列举了她的所谓种种罪过“逛夜店,与其他男人有染,加怀孕,贪图蒋某的财产”等等。于是乎,大批网友直呼“原来是这样”继而改变了自己的观点,纷纷表态“他的行为虽然不对,但是可以理解,属于家务事”,还有人甚至发表了这样的评论“这女的真是下贱,就是该打,要是我我也打她”……这种任性的、近乎残忍的观点折射了当代中国不少人的非健康伦理标准以及对法律的漠视与侮辱。

人们总是要求一个完美的受害者,仿佛只有彻底的无辜才配得上免于暴力与犯罪的侵袭,而对施暴者,在情感上他们又抱有病态的理解与宽容。

那些强壮的男人,应敬畏法律,尊重女性。而弱小的女人 ,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学会勇敢与自主独立,想要平等,需得同样强大,至少,从内心而言。每个人如此,社会方会如此。

--------18 瑞华 王星

 

家暴触法,那么施暴人应当接受相应的法律惩戒,旁人(部分网民)的言论,如,判死刑,去死,反而会干扰正常的司法,是不可取的。

--------15 环能 何鑫

 

我觉得这件事之所以会引起热议,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家暴”这个话题永远都能带起社会上关于男权社会和女权主义的一波讨论热潮,而在我国,长期生活在家暴环境下的女性并不在少数,甚至现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还是在无数个活生生的女性被打死或打残的情况下才出台的。

然而,就算是有法律的保护,很多地方的司法机关还是本着劝和不劝离的作风,不准予被家暴的女性离婚,这就给了施暴方更多机会施与暴行。最典型的,北京姑娘董珊珊被暴打致死,她的丈夫却没有受到与他的罪行相适应的惩罚,反而在刑满释放出狱后再次娶妻,这当然会对社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我国的司法机关,真的不能再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了,现代法律框架下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无论是谁伤害了对方,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孩子,晚辈打老人,都必须受到惩罚。

-------16 法务金融 李子惠

 

清官难断家务事,为什么难断?我觉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家务事中的有些情节是不可以用理性来直接判断的,其中包括了情绪的变化,当一个人的目的被情绪掩盖,很难判断他到底想要表达或想要做什么。说到底,就是一开始的情绪矛盾没有处理好的关系,谁对谁错故然不可分辨。      

-------18 何帅 

 

柴静曾在《沉默在尖叫》中写道:“在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或惩罚较为成熟的国家,经验显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家暴只要第一次发生时干预得当,此后都不再发生。美国心理学家雷诺尔·沃克最早提出“受虐妇女综合征”的概念,此后,北美地区与70年代末80年代初将其提升为一个法律概念,从而保护了那些长期受到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妇女。调查显示,阻止并干预家暴不仅直接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和人权的维护,而且通过代际传递有利于长期的人力资源积累和经济发展。

----------18 EFIT邹丁婕

 

平等互爱,拒绝暴力

有人说家暴只有零和一百次的区别。我觉得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要有控制自己的绪的能力,不能因为是比较亲密的人就肆无忌惮,事后情绪平复了又后悔不已,但已经给对方留下不可磨灭的伤害。都是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人了,遇到什么事好好沟通有那么难吗?实在不行冷战一会儿平复下心情也可以啊,动手是真的过分了。

----------18 金融 周静雯


就家暴本身而言,无论如何实施家暴者都是不能被原谅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其背后原因,可能有些情况确实是复杂的,不能单方面关注施暴者。

 ------------ 18 金融 周静雯

健康的亲密关系应该是平等互爱的,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无底线忍耐妥协让步,只有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的亲密关系才能长久健康。

我所理解的亲密关系,是建立在尊重与爱的基础之上的,光就恋人这个关系来看,双方都是平等的,没有谁是谁的附属品或是玩物,恋爱关系,只是众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而已,男女双方依旧是独立的个体。

当我们在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的同时,要控制住自己过于激烈的情绪,无论何种情况下,用暴力解决问题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出现矛盾,双方第一选择便是沟通,也可以算是和平谈判,若是私下解决不了,便可以走法律程序。                     

                                                        ---------- 18 PPE黄清涵

 

我觉得亲密关系中之所以会有暴力,那一定是有一个“我想使用暴力”+“我允许你使用暴力”的关系在,越是追求控制感的人越容易成为前者,越依赖对方的人越容易变成后者,所以我想,从根子上还是要找到自己在亲密关系中的定位,以及人格尊严的边界,一段关系才能给双方以长久的滋养

----------06 财管 张珺


南京审计大学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07120号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邮编:211815
Copyright(C) 2013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