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未受到任何处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4.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干部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
5.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和组织各项活动。
五、学生干部的任职程序
1.选任制干部按党章、团章、学联章程、各协会章程、班级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
2.聘任制的干部一般由招聘部门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公开招聘,经选拔环节确定聘任对象,学生干部聘任需有试用期。试用期满,由本人填写《南京审计大学聘任学生干部登记表》,经聘任部门主管单位审核后进行聘任。
六、学生干部的任职年限
选任学生干部一般和委员会任期相同,也可以中途调整,聘任干部一般每年一聘;为让更多的优秀同学在大学期间接受锻炼,班级学生干部任期可选择调整为一学期一聘。
七、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一)管理范围
1.学生党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党委组织部、书院党委进行管理,其他学生助理团的学生干部等由相应聘任学院、书院、部门负责管理。
2.校团委管理的干部包括:
校团委、校学生会的主要干部;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3.书院分团委管理的干部包括:
书院分团委、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团支部书记、班长;各社团学生干部。
4.班级团支部管理的干部包括:
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班、团小组长;宿舍长。
5.校院团组织、学生会各部门聘任的干事由各部门管理,各社团成员由社团管理。
(二)管理方式
1.各级团组织将建立学生干部管理档案,对学生干部工作、学习、思想及平时的表现进行记载。定期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加强培训。
2.各级团组织将根据学生干部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对各级学生干部的选任、聘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3.各级团组织将定期考核学生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加强学生干部任职绩效考核,通过考核加强学生干部管理。
(三)考核
1.考核必须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以平时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对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级。
2.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考核结果应报党团组织备案。
3.每学期结束前,由各级团的组织部门对所管理学生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
4.各学院、书院、部门需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5.凡任期内出现必修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者应及时劝退。
七、附则
1.学生干部的奖励、处分、升降级,均在学生干部档案中反映;降职、辞职的学生干部的原职务不予记录。
2.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结果应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后进行公布。
3.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团委
责任编辑:袁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