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南京审计大学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28 浏览次数: 3174

南京审计大学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切实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是团组织教育管理团员的一项措施,也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 号)、《关于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团苏委发〔2016〕47 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团费收缴 、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0.2元,自愿多交不限。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团员,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总支部讨论同意,书院团委批准后每月可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成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团费。

4.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团费的团员,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团费每年3月、6月、9月、12月各收缴一次,一次收缴3个月的团费。

6.团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书院分团委组织部收齐后,将全部团费集中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组织部统一入学校财务处账目,将按照规定比例上交团省委及划拨50%比例至书院分团委作为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补充。

7.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三日起交纳团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退团处理意见归入学生档案。

二、团费管理

1.团费管理工作由校团委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统一入账,在学校账户中设立专门团费项目,专款专用。

2.严格团费上缴制度,按时完成团费上缴任务,校团委把各书院团费上交作为团内评优、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3.校团委每年按照收取团费总数的12.5%上交团省委。

4.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2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团委书记审批,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团委常委会讨论决定,1000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5.健全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校团委定期在团员代表大会上书面报告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情况大会报告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团费主要用途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共青团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叶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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