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暑期社会实践:走访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深入了解青少年犯罪问题

发布者:团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1-08-13浏览次数:793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事关社会稳定、祖国前途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社会安定则是作为社会主义强国道路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而青少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青年主力军,他们的健康发展更加值得重视。84号,南京审计大学国际联合审计学院社会安定实践小分队的分队来到了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问答。

图为分队在检察院前的合照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统计监测报告,2018年,中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4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比2010年减少3.4万人,降幅达49.6%。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2.41%,比上年下降0.17个百分点,比2010年下降4.37个百分点。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为17.2%,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比2010年下降18.7个百分点。从青少年犯罪咨询角度出发,小分队来到了海门区检察院。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小分队此行的目的则是针对海门区的青少年犯罪方面的问题向检察院的干事们进行询问,并针对了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提问:1.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场所和作案特点 2.法律上是否允许撤销青少年犯罪记录 3.青少年犯罪容易发生的地区且与哪些因素有关 4.询问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应该加强哪方面的保障以及对于大学生是否能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上提供可行的帮助。

图为小组成员与检察院领导交流请教

从检察院领导的回答中总结出了以下几点:1.海门区的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酒吧,步行街等娱乐场所且作案大多持器械手法比较粗暴。2.法律上有着青少年犯罪封存制度而并不能撤销青少年的犯罪记录。3.参考多数案例家庭因素和父母的监管以及不良交友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帮教人力、经费问题,缺少社会化的协作机制。未检工作程序复杂、未检部门案多人少、精力有限,使得帮教工作力不从心。部分涉罪未成年人被不起诉后,因尚未成年以及缺少劳动技能,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常常闲散在家,父母又忙于工作无暇监管,生活交友环境也没有得到改变,因而容易再犯。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教社工的聘任等均缺少专门的经费。

二、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涉嫌罪名、案情愈发复杂。未成年人涉案人员中,失学、辍学学生占相当比例,尤其是正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他们精力旺盛、好奇心强,但心理尚不成熟、自控力差,辍学后过早进入社会后大多成为社会闲散群体,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有未成年人辍学后和社会闲散人员一起充当要债的打手、敲诈勒索的共犯等等。对这些失学、辍学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如何帮扶、由谁帮扶,实践中存在困惑,而这些有着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不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极高。

通过本次的实践调查后,对于青少年心理辅导的内容也有所了解,通过疏导和了解更深层次原因来溯源,多次并且长期地开导青少年以达到疏导及矫正的作用。对于青少年犯罪,办案时需要做到犯罪预防和减少再犯罪,对于社会治理而言,法制片的分享,法制沙龙等活动的开展都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可观的作用。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采取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须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入手,运用多种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1、建立家庭防范机制。一是要建立学校与家庭互动机制。采取上家长课、开家长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家长管理和教育子女的能力。二是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美德进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等创建活动,使青少年在尊老爱幼、团结友善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三是要特别关注“单亲”等结构不健全的家庭,保证困难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促成他们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

2、建立学校防范机制。要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文案:陈诺 蔡宇骎

图片:陈诺 蔡宇骎

责任编辑:徐一冉

 

新闻来源:共青团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作者: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