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为规范“推优”程序,保证“推优”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推荐原则
一、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要以团员一贯表现和群众评价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要将“推优”工作与团员日常管理教育相结合,要坚持“培养中考核、考核后推荐”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二章 推优程序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
一、团支部每年两次通过支委会的形式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评议。评议后确定符合标准、可以向党组织推荐的“推优”团员名单。(“推优”标准见第三章)
二、支委会确定“推优”名单后,征求全支部团员意见,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书院分团委。
三、各书院分团委通报当年度的本单位“推优”名单并向校团委备案。
四、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发展工作要求,各团支部在确定的“推优”名单范围内,通过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
五、团支部协助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考察(含民主测评)。
第三章 推优标准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两课”成绩良好以上。
二、学习认真、成绩优良;遵守课堂纪律,无旷课现象,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全班前50%;本学年各科目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三、合作意识、奉献精神强,有较强的群众基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参与公益活动。
四、遵纪守法、行为得体、举止文明。上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考评良好。
五、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课内外体育达标。
第四章 其他事项
一、各团支部必须建立本支部团员档案,及时记载团员的现实表现作为“推优”依据。
二、基层团组织要加大“推优”工作中的教育培养力度,通过党章学习小组、青共校等多种渠道使每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都能接受到团组织提供的教育。
三、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青共校学员和对发展对象进行民意测评的三个环节上必须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召开团员大会时,各团支部必须保证有五分之四的团员出席,方可进行。测评结果应及时报上一级团组织和学生党支部。
四、所有推优结果实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五、“推优”人选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未发展的应由团支部补充继续推荐的意见。
六、每次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应及时按规定填写《南京审计大学共青团“推优”登记表》。
附:南京审计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登记表
共青团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
胡佳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