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高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帮助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所属高校的有关规定,符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我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中央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在书院、学院双院管理模式下,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利用新媒体手段,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五条 南京审计大学团委和学生会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统筹、协调、考核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校团委统一指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高校整体工作中。
第七条 我校学生社团管理由南京审计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统筹执行。校社联下辖书院社团联合会及学院社团管理组织。校社联接受校团委的指导。书院社团联合会及学院社团管理组织受挂靠书院分团委及学院有关部门的指导。校团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导各学生社团设立团支部,积极探索学生社团的团建工作。
第八条 我校学生会组织要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须由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执行主席担任。
第九条 我校学生社团分为兴趣爱好类社团、专业学术类社团、校园服务类社团,其中兴趣爱好类社团挂靠书院,由书院管理;专业学术类社团挂靠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管理;学校其他各职能部门牵头成立的校园服务类社团,挂靠书院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指导单位指导社团具体工作。
第十条 口袋校园(PU平台)是我校重要的社团活动管理平台。学生社团须在PU平台上发布活动,经审核后方可开展,未经PU发布的活动,原则上活动数据不列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原则上学院应成立社团管理机构,如因故不能成立,挂靠该学院的学术类社团由校社联直接管理。
第十二条 南京审计大学任何符合要求的学生个人或组织均可向校社联申请成立符合规定的学生社团。以下情况不得、不建议申请成立社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的规定,学校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
2.校内已存在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或合法组织,不建议成立
3.社团发起人人数低于5人且主要发起人中拥有组织社团经验的不足2人,不建议成立
4.社团发起人不认可学校规章制度,拒不服从校社联及书院社联或学院相关组织安排的,不得成立
5.社团与商业组织联合举办商业化社团、社团为商家校内代理或中介的,不得成立
6.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学生不得成立社团或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十三条 社团注册成立
(一)兴趣爱好类社团(挂靠书院)
社团发起人应向校社联提交意向书(见附表1),校社联将对该意向书进行审核,并评估其成立可行性。校社联将在确认收到意向书一周内通知社团发起人该社团能否成立,同时通知预挂靠书院展开社团成立的相关流程。具体申报流程以各书院具体要求为准。
(二)专业学术类社团(挂靠学院)
社团发起人须向校社联提交意向书(见附表1),校社联将对该意向书进行审核,并评估其成立可行性。校社联将在确认收到意向书一周内通知社团发起人进行社团成立答辩。如通过答辩,社团发起人即可向校社联及学院社团管理机构递交相关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校社联、学院各一份,电子材料发至社管部公邮:nau_sheguan@163.com)。
校社联通知社团发起人首次答辩时间、地点后,社团须按照要求参加。若首次答辩未通过,社团可重新准备,于一周后申请第二次答辩,每个申请成立的社团最多拥有两次答辩机会,若两次均未通过,校社联将驳回申请。申请成立的社团答辩通过后,校社联将在两周内向批准成立的社团发放社团PU工号和工作手册等。随后该社团即可开始组织招新活动。
(三)学术类社团成立准备材料:
1.社团章程
2.社团指导老师介绍
3.社团发起人介绍
4.《南京审计大学学院社团学术类社团成立申请表》(附表2)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老师必须为南京审计大学在校老师。
第十五条 社团名称应具有统一规范性,不得以全英文名称命名。
第十六条 登记注册
学年登记:
所有于当年9月前成立、在书院社联、学院社团管理组织完成登记注册的社团,应于当年9月开学后两周内前往校社联提交《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3)进行登记报备(纸质材料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17室,将电子稿发至校社联社团管理部公邮)。
未按要求完成学年登记的社团,不得参与本年度星级社团的评定;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完成登记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校社联递交《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学年登记/星级注册/社团招新改期申请表》(附表4)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酌情延期。
第十七条 社团招新
秋季招新:
学生社团招新对象须为南京审计大学所有在籍学生,具体招新要求如下:
1.社团应自觉接受校团委及各级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与监督;校社联将在社团星级注册工作完成后两周内,联合书院社团联合会及学院统一组织社团招新;招新地点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校社联将根据各学生社团所属星级等级的具体情况,划分场地。
2.各学生社团应在秋季统一招新前一周内前往校社联进行招新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新登记的社团,将无法获得统一招新的资格。 具体招新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3. 招新当天,各社团须首先在校社联处领取招新许可证、会员登记表和收据。招新当天各学生社团必须保证招新许可证悬挂在摊位醒目位置,必须使用校社联统一发放的会员登记表和会费收据。
4.社团招新结束后一周之内,各学生社团应及时将新加入会员名单(包括电子稿一份和纸质稿复印件两份)交至各挂靠单位(书院社联\学院社团管理组织),由挂靠单位(书院社联\学院社团管理组织)汇总后交至校社联。
5.有特殊情况不参与秋招、单独招新的社团,须提前向校社联提交《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学年登记/星级注册/社团招新改期申请表》(附表4)进行改期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新。
6.社团招新名单,收取会费等内容须由校社联统一向全校公示,接受监督。
(二)春季招新
学生社团招新对象须为南京审计大学所有在籍学生,具体招新要求如下:
1.招新社团应自觉接受校团委及各级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与监督;校社联将在每年3月份中旬,联合书院社团联合会、各学院社团管理组织开展社团招新;本次招新不统一安排场地,由社团自行选定地点。
2.学生社团应在校社联给定招新的时间段内,前往校社联进行招新登记,自行开展招新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新登记的社团,将无法获得招新的资格。
3.进行招新登记后,各学生社团可在招新日期前进行宣传,并在招新期间进行招新。
4.学生社团在春季招新中不得收取会费,必须使用校社联统一发放的社团登记表。
5.社团招新结束后一周之内,各学生社团应及时将新加入会员名单(包括电子稿一份和纸质稿复印件两份)交至各挂靠单位(书院社联\学院社团管理组织),由挂靠单位(书院社联\学院社团管理组织)汇总后交至校社联。
(三)招新违规处理细则
1.社团招新时对学生以书院,学院加以区分、欺骗或强迫学生加入,以特定条件限制或禁止学生加入的社团,取消该社团招新资格。
2.社团秋季招新地点不按照所划范围进行违规招新的,予以口头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在本学年社团星级评定时校级指标扣除1-2分。
3.社团在秋季招新前私自登记新生信息,经举报查实,予以警告,情节的严重将取消其参加秋季招新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4.社团在招新宣传时,恶意诋毁其他社团,阻碍其他正常社团招新活动,经校社联查实,给予警告并在南审青年微信公众号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社团招新资格。
5.社团在招新过程中不遵循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原则,虚设承诺,夸大其词,经举报查实,在本学年星级评定时校级指标扣除1-2分。
6.社团在招新时无“招新许可证”,私自进行招新的,校社联有权取消其招新资格,情节严重的在本学年星级评定中校级指标扣5分。
7.乱收会费、乱开收据及收取超过规定金额会费的社团,一经查实,在本学年星级评定中校级指标扣3分。多收的会费由校社联监督退回至社团会员本人。
8.于学生社团统一招新后成立的社团未登记审核通过后就进行招新的社团,校社联将勒令其停止招新。扣除年度社团星级评定中校级指标分1分。
第十八条 社团名称更改
社团欲更改社团名称的,需在书院社联或学院社团管理组织处提交申请并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书院社联或学院社团管理组织报至校社联进行社团名录的更新。校社联将每个月更新一次在校注册社团名录,有新注册或更名的社团报备至校社联后,名录也将及时进行更新并公示。
第十九条 社团挂靠单位变更
社团欲变更挂靠单位的,需打印挂靠单位变更登记表,经双方书院(或学院)协商审核通过后,至校社联处登记盖章。
第二十条 社团指导老师变更
社团欲变更指导老师的,需打印《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变更申请表》(附表5),经书院社联或学院社团管理组织协商审核通过后,至校社联处登记盖章。
第二十一条 社团注销
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注销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自愿注销
社团因故需要申请注销的,社团的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一周向校社联提交《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附表6),申请表中应至少有五位社团理事会成员签名,经书院社联及学院社团管理组织、校社联及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注销。社团注销后,校社联将统一对注销社团进行PU工号以及专属部落的注销。
(二)强制注销
有以下行为中任意一条的,一经查实,校社联将依据相关规定申报校团委对其进行强制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触犯校规校纪或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社团,予以强制注销;
2.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社团,予以强制注销;
3.社团成员(含会员)少于10人的,予以强制注销;
4.严重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的社团,予以强制注销;
5.挪用或滥用社团经费的,予以强制注销;
6.在上一学年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中一星级社团须参与注销答辩,被评为二星级社团给予警告,规定时期内仍未做出相应整改的社团即连续两年被评为一星级社团予以强制注销,连续两年被评为二星级的社团须参加注销答辩;
7.成立满一年因主观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的社团,予以强制注销;
第二十二条 社团重组或合并
(一)社团重组
欲申请社团重组的社团,需填写《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重组申请表》(附表7)并由社团内部半数以上的理事在表格上签字,然后交至校社联处申请社团重组。经校社联及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重组。社团需在重组完成后一周内向校社联提交新的社团成员登记表(包括理事及干事)。
重组社团的星级经校社联及校团委审核、分析重组社团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后决定。
(二)社团合并
欲申请社团合并的社团,需填写 《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合并申请表》(附表8)并由社团内部半数以上的理事在表格上签字,然后交至校社联处申请社团合并。经校社联及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合并。社团须在合并完成后一周内向校社联提交新的社团成员登记表(包括理事及干事)。
合并社团的星级经校社联及校团委审核、分析合并社团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后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个社团应定期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社团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所在挂靠单位审核并批准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换届工作需在其挂靠单位进行登记,登记后各单位将相关社团信息上报至校社联,社团挂靠单位和校社联均须派出代表出席参加社团换届大会。具体换届要求以各单位具体章程为准,换届完成后由社团挂靠单位须将换届信息汇总至校社联。
第二十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本校老师,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本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一个社团至多可聘请三位指导老师。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成为校外社会机构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或以校外企业及任何特定校外机构或个人冠名。如确有需要,须经所在书院、学院党委同意,并报校团委、校学生会社联备案。
第二十九条 每个学生社团都拥有专属PU工号,在PU平台上拥有专属部落。具体开通PU工号的流程为:社团在挂靠单位注册后,由挂靠单位向校社联提供名单。校社联向校团委素拓部申请创建PU工号以及专属部落后,统一发放给社团。各社团应在校团委及各级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与监督下使用PU发布社团活动,如用于其他个人用途,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PU活力值排名后五名以及PU活力值为0的社团,校社联将给予警告。若活力值仍长期为0,该社团需参加注销答辩。以及具体使用细则详见《学生社团关于PU平台的使用办法》。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高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盈利性活动。
第三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应定期向所挂靠单位进行本学期预备开展活动的活动申报(具体流程按照所挂靠单位相关制度进行)。社团举办活动应提前至少一周上传至PU平台并联系所挂靠单位进行活动初审,校社联将结合所挂靠单位提交的活动汇总表及实际情况进行终审。所有由学生社团主办或承办的活动,必须经由所挂靠单位和校社联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对于非“校园文化活动” 类和“其他”类的活动,社团应通过所挂靠单位或校社联向各书院分团委或校团委申请实践积分,申请通过后所挂靠单位及校社联应及时备注并进行活动跟进。活动的申报必须符合程序,具体流程以各所挂靠单位具体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应秉承健康积极向上的原则,在已经得到活动申报批准的基础上开展活动。所有社团开展活动应在不违背国家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各社团在活动开展之前,应事先准备相关的活动策划书,进行完整的活动规划和准备。各社团应在活动开始前将活动上报至PU平台,公开活动相关流程等基本信息并积极组织宣传;活动过程中,参与人员应当在PU平台上进行签到,组织者应详细记录活动相关举办情况并保证活动顺利进行;活动结束后社团应及时完成活动总结和结项报告等资料,并于活动结束后五天内在PU平台上传活动结项书并申请活动完结。
第三十三条 社团欲以“南京审计大学***活动”或“***活动(南审赛区)”等带有明显的校级标示的活动时,应获得校团委的批准认可,报至校社联处登记方可开展。未经批准以校级名义在校内外举办参与活动的,均以违规论处。因此行为对学校或相关校级组织产生负面影响的,将对其社团或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南京审计大学任何学生社团活动的主办、承办或协办方,应为在校社联或所挂靠单位完成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或其他在册的学校组织。学生社团举办活动时,组织或参与活动者中有外校组织或个人时,需在活动申请时注明并在活动宣传中有明显且醒目的标注。若参与高校超过5所或参与人数超过100人的活动,需填写《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涉外活动报备表》(附表9)经由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举办。
未在相关组织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不得私自开展任何活动。一经发现有违背上述规定的,校社联将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制止,并在校团委网站、PU 平台、南审青年公众微信号等对该组织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会将该组织主要负责人信息等上报至所挂靠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 社团主办、承办、协办大型赛事、大型活动,如需收取大额费用,收费方案须由会员大会讨论并制定,并交校社联、校团委审核、讨论,经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收取费用且开展活动。
第六章 社团新媒体管理
第三十六条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应在校团委指导下,加强学生社团新媒体管理工作。所有社团运营的新媒体账号,校社联应及时备案,并建立社团新媒体账号矩阵。
第三十七条 社团刊物及所属新媒体账号一并纳入社团管理,于每年秋招前与社团其他信息一并向校社联备案。原则上,社团自有的新媒体账号ID不得出现“南京审计大学”“南审”“审大”等字样。社团新媒体账号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校纪校规等内容,如有违反,将对社团处以取消星评资格的处罚,影响特别恶劣的,强制注销违规社团。
第三十八条 星级评定
校团委、各书院、各二级学院及各级社联,根据发布的《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办法细则》组建社团星级评定小组,负责社团评定过程的执行,兴趣爱好类社团和专业学术类社团分开考核,各自独立考评,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具体操作以《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办法细则》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最佳社团活动及明星会长评选
校团委、校社联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展南京审计大学年度最佳社团活动及明星会长评选。
第四十条 优秀社团指导老师推选
校团委、校社联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展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推选活动。活动主要通过材料遴选的方式进行,由社团将社团指导老师参与社团指导活动的相关资料上交校社联。
第四十一条 绩效考核
(一)所有学生社团上传至PU平台的活动,将由校社联活动绩效部进行挑选并安排专人负责社团活动的现场绩效跟进打分;打分细则以《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绩效考评办法》相关规定为准。所有未在PU平台上发布的活动,原则上不予承认,不作为社团星级评定时的依据。
(二)社团举办完成的活动,应在结束后五天之内上传至PU 平台并申请完结;校社联活动绩效部应在社团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打分公布在校社联相关平台;各书院社联或相关社团可在分数公布后三天内对存在异议的打分提出核查并要求社联相关人员予以解答。
第四十二条 财务审计
(一)“南审杯”系列活动的财务审计
“南审杯”系列活动由审计委员会对活动进行独立的财务审计,并出具相关报表,此项将作为南审杯的一项重要考评项目。
(二)学生社团年终财务审计
校社联委托审计委员会在每学年末对各社团进行年终财务审计,审计委员会将对该社团上一学年所有活动的账目收支、填写等情况进行核对并最终出具独立的审计意见报告。审计报告结果将成为社团星级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
以上两项内容的具体操作均以《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组织审计细则》及审计委员会相关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校团委预算下拨、会员会费和社会赞助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切实保障社团组织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科学合理、民主透明的财务运作体系,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意识,协助社团相关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社团和谐健康发展,维护学生的切身权益。
(一)经费日常管理
1.每个学生社团需要设置专门的财务部门,至少配备两位财务人员,做到钱账分管。
2.每个社团需要使用标准的现金日记账本,按照要求正确、真实记录社团经费变动。
3.各个社团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经费使用会计凭证。
(二)经费收入来源
1.学生社团的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高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
2.学生社团收取会费,不得高于社联的相关规定,并且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3.社团若收取会费应向所有会员收取相同数额会费;新会员会费收取后必须如实开具发票,并将第二联交由新加入会员自行保管,错开或无效发票不得私自丢弃,应统一保管待活动结束后交由校社联复查
4.会员费用收取按照学年内五星级社团不得超过30元/人标准;四星级社团不得超过20元/人标准;三星级社团不得超过15元/人标准;二星级及以下社团不得超过10元/人标准。
5.任何社团均可以接收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或赞助。接受时,必须严格遵循社联与审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外联收取的相关规定。同时需与赞助方签订外联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双方的签字和相关的有效证明(包括赞助方的公章或个人印章、该社团外联人员的签字或组织的公章等),内容中必须涉及到捐赠或者赞助的具体金额和具体原因。
(三)经费日常使用和公开公示
社团经费的使用须遵守“必要、节俭、公开”的原则,社团经费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的开展,同时必须定期向本社团全体成员公示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情节严重的社团将予以强制注销,相关负责人将追究个人责任。
每学年结束时将对于全校所有社团的社团经费支出及收入在校团委网站及“南审青年”的所有线上渠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社团收入来源、经费使用细则及经费结余等(参照附表10)。
社团挂靠单位变更、合并及注销时的经费处理
1.社团因挂靠关系改变时,全部资产经登记且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无偿移交至挂靠单位,但资产仍属于社团所有,挂靠单位只需履行监管职责。
2.社团注销前,由审计委员会对社团的财务进行彻底清查,在挂靠单位及校社联的指导下,落实合理的社团剩余财产处理方案。
3.社团合并时,全部资产经登记并且所有开支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移交新组建社团的旗下,并由接收单位核实。
4.校团委与校社联应做好社团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校团委、各书院、各二级学院要支持学生社团健康蓬勃发展,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学校应为学生社团开展正常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与协调,配好配强指导老师。高校应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
第四十五条 校团委、各书院、各二级学院应通过工作交流、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发展。
第四十六条 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由共青团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指导、南京审计大学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负责原则上每两年主办一次。会上由与会所有社团代表共同选出新一届的社团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具体细则及操作流程见《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章程》。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审计大学所有合法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校社联所有。
第四十九条 校社联办公地点位于大学生活动中心217办公室,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设有社团事务服务台。各部门邮箱如下::
社团管理部:nau_sheguan@163.com
活动绩效部:jxbf2017@163.com
社团发展部:sthdzj@163.com
责任编辑: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