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南京审计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者:张珺发布时间:2019-11-28浏览次数:2420

南京审计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引领工作,用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创先争优、奋发成才,根据“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类型

集体奖项:“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

个人奖项:“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青年”校园文化建设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干部”“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术科研先进个人”

二、参评范围

集体奖项参评范围:“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只面向书院(含研究生院)一级的团委及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面向全校各书院、学院班级团支部。

个人奖项参评范围: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面向学校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学生团干部;其他先进个人奖项的评选面向全校全日制在籍、在册的学生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和28岁以下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1.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支部工作活跃,团干部队伍稳定。

2.团的工作干部思想和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团的工作和活动扎实开展,特色鲜明,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上级团组织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4.团员发展和管理规范,信息录入齐全,团费收缴及时,“推优”工作扎实。

5.年度内未发生学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事件。

6.年度内,共青团工作被《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或所辖集体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

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评成绩优异,特色工作亮点突出,在校内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二)优秀团支部与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在学年内至少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得到所在书院和团员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充分利用 PU 平台开展团支部部落建设,团支部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PU 平台支部活力排名原则上在全校团支部的前50%

5.“五四红旗团支部”将在校级“优秀团支部”中择优产生。

(三)优秀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一致,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热爱团的岗位工作,吃苦耐劳,富于创造,执行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开展的特色工作有成效。

4.热心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

5学生团干部要求是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同时作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学生团干部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

7.担任支委干部半年及以上,或者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8.年度内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四)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一致,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4.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团龄在一年以上。

8.年度内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9.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在校级或校级以上“创青春”“挑战杯”系列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成绩;

2)获得专利证书,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通过有关部门鉴定达到省部级及以上水平;

3)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五)十佳青年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一致,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

3.生活上艰苦朴素,为人真诚,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具体要求:

1)勤学励志类:求知若渴,刻苦好学,勤学励志,成绩优秀,年级排名前20%以内,能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和带领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2)创新创业类:爱研究,爱思考,善于创新,富有创意,并取得一定的创新创意成果。在校级或校级以上“创青春”“挑战杯”系列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成绩,获得专利证书,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通过有关部门鉴定达到省部级及以上水平,优先考虑。

3)公益服务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被公认为学生组织或学生团队中的杰出带头人;或是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在同学中有广泛的带头示范作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公益类大赛、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项的,优先考虑。

4)读书思辨:在思辨、读书交流等活动中表现出色,能引领思想潮流;或能善用新媒体传播正能量的网络红人、学生意见领袖。在《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或者专业学术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优先考虑。

5)体育运动:坚持体育锻炼、强健体魄,并能够将运动推广到其他同学中去;或是在校级以上运动比赛中获奖。

(六)校园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一致,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

3.生活上艰苦朴素,为人真诚,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在大型文艺演出、文艺竞赛中表现优异者和担任校园艺术团、广播台等文化文艺类学生组织主要干部,且工作扎实、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七)优秀青年志愿者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一致,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

3.生活上艰苦朴素,为人真诚,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4.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PU平台该年度志愿类实践积分不低于10分。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公益性强,在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或表现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

(八)优秀学生会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一致,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

3.生活上艰苦朴素,为人真诚,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4.热爱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5.现任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也包括班级班长、书院或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任职时间不少于半年(含)以上。

6.认真履行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业绩出色,积极传播正能量,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一致,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

3.生活上艰苦朴素,为人真诚,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团活动,在社团活动的建设与参与中表现优秀的个人。

5.为所在社团创立品牌性社团活动作出过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一致,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

3.生活上艰苦朴素,为人真诚,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4.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别创新创业类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团队成员(评选以证书上名单为准)

2)获得发明专利的个人或者团队成员。

5.未获奖而在创新创业方面确有突出贡献者可根据申报情况报校团委、校学生会审定。

十一)学术科研先进个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一致,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

3.生活上艰苦朴素,为人真诚,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4.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的学术科研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评选以证书上名单为准);

2)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评选以论文为准,第一作者为教师的第二作者也可申请)。

四、评选指标

1.“五四红旗团委”暂不做名额限制,后期根据学校书院和学院团委(团总支)发展情况进行浮动调整;

2.“优秀团支部”,按团支部数量的约10%进行评选“优秀团支部”(研究生院3个);

3.“五四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将在校级“优秀团支部”中择优产生,不做名额限制;

4.“优秀团干部”,按全校共青团工作干部总人数的约20%进行评选;

5.“优秀团员”,按全校共青团团员总人数的约10%进行评选;“十佳青年”,每年评选十名;

6.“校园文化建设先进个人”,各书院每个团支部1人,书院学生会20人,校学生会50人,大学生艺术团50人,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设置的学生助理团10人;

7.“优秀青年志愿者”,各书院上报人数为本书院注册志愿者人数的5%,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推荐100人;

8.“优秀学生会干部”,各书院上报人数为本书院学生会干部人数的30%,校学生会推荐100人;

9.“社团活动先进个人”,每个五星社团可向书院上报6人,四星社团向书院上报4人,三星社团向书院上报2人,各书院社联可推荐不超过15人,校社团联合会推荐50人;

10.“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和“学术科研先进个人”不做名额限制。

11.评选指标折算后出现小数的,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以上评选比例和评选绝对数量,根据当年评选情况会有所调整。

五、评选程序

(一)“五四红旗团委由符合评选条件的院团委(含研究生院)提出评选申请,校团委组织进行集中评议,确定当选单位。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各书院(含研究生院)按照评选条件和当年划定的分配名额积极发动报名申请,严格审查、择优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送校团委。

(三)满足“十佳青年”校园文化建设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干部”“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术科研先进个人”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报相关单位审核推荐。经校团委审议,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四)每个类别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具体评选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以当年公布的程序为准。

六、表彰奖励

学校召开“五四”表彰大会,为先进集体或个人颁授奖牌、证书。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9日

责任编辑:叶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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