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办公厅和全国学联秘书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珺发布时间:2017-09-05浏览次数:1026

 

团中央办公厅和全国学联秘书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09-05 南审青年

 

近日,团中央办公厅和全国学联秘书处联合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作出部署。


《办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指导和规范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分五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章程内容;三是章程起草(修订)程序;四是章程核准与监督;五是附则。

 

《办法》指出,章程是学生会组织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学生会组织应当以章程为依据,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办法》指出,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为依据,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应包括总则、会员、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基层组织、学生骨干等内容,要求用语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办法》对章程起草(修订)程序做了明确规范,要求学生会组织应保持章程的相对稳定。《办法》指出,学生会组织起草(修订)章程,应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工作的问题与挑战,广泛听取学校师生代表的意见。学生会组织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上级学联秘书处核准后须报学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办法》最后对章程核准与监督做了详细说明,要求核准单位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以及起草(修订)程序等进行审查。核准单位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1个月内完成审查。

 


文章来源:中华全国学联(ID:zhqgxslhh)

责编: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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